专题
张凤勇
2022-08-12 14:08  浏览:4617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02执217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张凤勇

性别:男

年龄:41

住址:濉溪县百善镇柳孜村柳孜庄七队681号

身份证号:340621********3477

立案时间:2019-04-19

执行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合肥广鑫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尹建伟653014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0月9日至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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