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郭凯歌
2022-08-02 15:16  浏览:882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22执170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郭凯歌

性别:男

年龄:42

住址: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郭王村郭庄39-1号

身份证号:340621********6318

立案时间:2019-05-06

执行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郭凯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肥东县晓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租金61000元,并自2018年10月18日起,以6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息,款清息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发表评论
0评